记者 张夏珍 近年来,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的复婚件逐年增多。其中不乏为了个人和家庭利益,先假离婚后再“复婚”的。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以多取得房产为目的的假离婚暗藏风险,当事人为此可能弄假成真,人财两失。为了获利不少人假离婚记者从民政窗口了解到,2009年以来,窗口办理的复婚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办理复婚18件,2010年增加到169件,2011年215件,今年前8个月159件。
市婚姻登记处主任梁满红介绍,复婚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房屋拆迁、购买首套房等原因,钻法律空子,双方约定先离婚,达到目的后复婚;二是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重新走到一起;三是感情未完全破裂,只是一时冲动,冷静之后感到后悔;四是离婚后,不少人想再找一个更好的伴侣,结果发现,要开始一段新的婚姻并不容易,而离异女性再婚比男性更难。
“这四方面原因中,由于房子拆迁、购买首套房等,夫妻双方假离婚后复婚的,占了三分之一。”梁满红说,近年我市房屋拆迁增多,为了在拆迁补偿中能多分套房,有的结婚20多年的夫妻也来办理离婚。国家实行房产“限购令”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在首付、按揭利率方面都有差别,总价一二百万的房子算下来,差的钱不是一笔小数目。因此,有些人也选择假离婚来省下这笔钱。“假离婚”其实风险很大对于假离婚,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有些无奈。“有些因感情不和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我们还能劝劝,而假离婚的,劝都不用劝,明明怀疑,也不能阻止。”法律届人士认为,这种以多取得房产为目的的离婚,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市求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民军认为,这种假离婚就是民法上说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婚姻是神圣的,为了房子“假离婚”并非一个好办法。
“在取得房产后,若有一方不愿意复婚,有可能人财两失,就与当初离婚的目的相悖了,这就是风险所在。”江民军律师表示,去年12月,他就接待过一位女士的咨询。这位女士当初为了多分到一套房子假离婚,离婚协议都是丈夫起草的,孩子和财产全都归丈夫,她想着只是走过场根本没在意。离婚后,丈夫却另结新欢,不肯复婚。她除了分到那套房子,什么都没有了。“这位女士40岁左右,与其丈夫同龄,这个年纪的男人最容易出轨。她想起诉丈夫,但离婚是她自己自愿的,很难举证。”江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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