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600万元的借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公司急寻保证担保的企业,才发现借款人提供的企业印章是伪造的。
去年4月,王某因其经营的酒店装修急需大量资金,一时难以在银行贷款,他通过朋友介绍向一家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月息2分利(1万元,每月支付200元,一年支付2400元),但是前提条件是借款人借款时要提供担保。
为了应对担保公司的要求,王某伙同李某一起伪造江北企业和某社团的两枚印章及企业负责人马某的假身份证,在随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某多次冒充马某,在王某向担保公司借款的借条的担保方处签名并加盖上述两枚假印章,协助王某从担保公司处共借款人民币600万元。
因经营不善,王某无力偿还借款。2011年12月,事情败露,担保公司眼看王某无力还款,将他告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王某和李某有期徒刑,王某的酒店也被查封拍卖。虽然王某接受了法律的惩罚,但是担保公司也因为审核把关不严而导致自己的资金一时难以追回。
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龚永茂律师点评:担保分为保证担保(也称信誉担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三种形式,因为操作的不规范,民间借贷中多是保证担保,一旦担保审核不严格,保证担保就为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法律人士一般不建议民间借贷选用保证担保方式,如果一定要选用保证担保方式,一定要采取实地走访、到主管部门去核实等多种方式核实取款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出借资金的安全。(东南商报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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