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网购电动车竟是二手货而导致无法上牌上路、为电动车换电瓶却换上旧电瓶、电瓶续航能力与明示公里不符、店家维修后拒绝登记维修记录……
今年以来,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投诉不断增加,前8个月,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已受理相关的投诉243件,而全市消保委也接到相关投诉20件。
二手电动车冒充新车卖
今年7月,市民单小姐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辆由鄞州某厂家生产的豪钰尔电动车,价格是2400元。由于买卖双方都在宁波,为了减免物流中的损坏和运费,单小姐和卖家商量选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
几天后,单小姐和卖家私下约定了时间地点进行了现场交易。然后单小姐去车管所上牌,工作人员告诉单小姐,该电动车的电机上标注的是绿源牌某款电动车的电机号,而且已经上过牌。这也就意味着该电动车是辆二手的组装电动车。
在接到单小姐的投诉后,鄞州消保委立即根据单小姐提供的电话联系卖家,可是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而单小姐出示的那张所谓的电动车发票,经核实也是假的。单小姐的2400元一下子打了水漂。
拒绝维修记录逃避责任
今年7月,在鄞州区高桥镇工作的邓小姐在当地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了不到2个月,电动车就出现了电瓶质量问题。而商家在维修时却无论如何不肯填写维修记录。
“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如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维修记录’要求退换。专卖店不肯填写维修记录的原因或许就在此。”高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分析称。
最后,在高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之下,该专卖店同意在邓小姐的发票上注明电瓶的维修更换日期。
消保委提醒
电动车“三包”有限制
2012年最新出台的《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整车为1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2年,充电器、控制器、车圈为1年”。办法同时规定,“蓄电池的三包期为半年,自出售之日起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规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但该办法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钢丝、刹车线、后视镜、塑料件、内外胎等易耗品”,不属于“三包”范围,损坏了维修可以收费。
最后,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二是弄清保修期限与具体保修内容,要和商家协商好电瓶具体保修时段和相应的内容,并在保修卡上注明,以免产生消费纠纷;三是在选购时不仅要注重质量,更要注重售后服务。(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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