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社区的一对夫妻相继去世后,留下一个智障儿阿金和50余万元现金。几年后,堂哥阿方认为保管着这笔钱的表哥阿树(以上均为化名)随意动用和出借这笔钱,开支混乱,损害了自家堂弟的利益。为此,花墙门社区居委会作为阿金的法定代理人将阿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保管的财物。昨天下午,慈溪法院周巷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阿金今年28岁,是家中独子。让人惋惜的是,他是哑巴,并伴有先天性智力残疾。
2001年,阿金的父亲去世了。祸不单行,4年后,患病已久的母亲也去世了,给他留下了一幢二层楼房和50余万元现金。至此,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已去世的阿金没有了直系亲属,只有舅舅和表哥、堂哥等几个亲戚。
帮助操办完阿金母亲的后事,为方便照顾,阿树一家搬到了阿金的家中,同时,也保管了他父母留下的这笔钱。
今年2月,阿方认为阿树对这笔钱保管不当,几年之内钱从52万元减少至43万元,损害了堂弟的利益,要求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监护责任,并负责保管财产。
在经过社区、镇里3次人民调解后,5月份,花墙门社区居委会作出决定,由社区居委会担任阿金的监护人,并通知阿树移交阿金的财产,但阿树没有理睬。
庭审中,双方围绕“社区居委会到底能不能担任阿金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告是否随意动用和出借原告的财产”展开辩论。
在昨天的审理中,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采访中,法官告诉记者,阿金属“二级智力残疾”,属精神病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了详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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