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鄞州下应一套出租房里,住着丽丽一家和奇奇一家(均为化名)。
今年1月的一天,13岁男孩奇奇在用“热得快”烧水时,引发火灾。住在隔壁的11岁女孩丽丽被困火场。为了逃生,丽丽从2楼跳下,致十级伤残。
丽丽的父亲据此向房东和奇奇一家索赔,并诉至法院。
昨天,鄞州法院调解了此案,房东愿意赔偿2.5万元,丽丽父亲撤回诉状。
出租房夜晚突发火灾
林先生一家是四川人。去年5月,林先生带着老婆和11岁的女儿丽丽来到宁波,租住在鄞州区下应街道一间2楼的出租屋里。
房东是马先生,40多岁,他将这套房屋用三夹板隔成4间,租给了小洪。小洪自住1间,将其他3间转租,林先生一家就住在其中一间。
林先生一家的隔壁也住着一家3口,有一个比丽丽大两岁的男孩奇奇。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7点,丽丽听到隔壁房间传来“嘭”的一声。家里随即漆黑一片,停电了。
丽丽打开房门,发现隔壁房间火光四溢,一股股浓烟不断从房间中涌出。
丽丽吓坏了,赶紧跑到厨房躲起来,没想到那儿的烟也很浓,呛得她不能呼吸。丽丽后来又跑到客厅,想从房屋大门逃出去,但客厅里也是火,无法从大门逃生,丽丽只得跑上了客厅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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