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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拒赔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稿源: 中国象山港   2012-09-19 12:53:47报料热线:81850000

  不少车主认为只要保了全险,出事由保险公司担着,往往是等到索赔被拒时,才知道有免责条款的存在。近日,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酒驾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因酒后驾车而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给我们提了个醒。
  案情回顾
  今年2月13日凌晨2点,林某开车至城区滨海大道交叉路口时,撞上了路边指示牌,造成车辆及指示牌不同程度的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林某系酒后驾驶。尽管出事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因林某酒后驾驶拒绝出具定损报告,也拒绝赔偿损失。经协商未果,车辆所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车损保险赔偿金及评估费。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商业险条款中关于酒后驾驶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原告辩称其并不知道相关酒后驾车的免责条款,且被告亦未就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内容向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被告辩称已在保险条款中将“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加黑加粗,并将免责条款单列为《机动车辆保险特别提示》,且经原告签署确认,表明己方已向原告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所以免责条款有效,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或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免责条款效力的司法解释看,“明确说明”的目的是要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即是说,若能够认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能够明白所投保的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应定免责条款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关于酒后驾驶的免责条款有效。被告在保险条款中对“责任免除”以加粗加黑的方式引起原告的注意,并单列责任免除条款为特别提示,起到了书面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存在饮酒情形,被告按约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风险提示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市民:一、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存在着极大的危害。二、免责有条件,涵义要弄清。很多车主对车险概念不清晰,在投保时也比较轻率,草草签字,忽视条款内容。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车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在日后受损。(通讯员 蔡燕燕 周挺)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拒赔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稿源: 中国象山港 2012-09-19 12:53:47

  不少车主认为只要保了全险,出事由保险公司担着,往往是等到索赔被拒时,才知道有免责条款的存在。近日,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酒驾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因酒后驾车而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给我们提了个醒。
  案情回顾
  今年2月13日凌晨2点,林某开车至城区滨海大道交叉路口时,撞上了路边指示牌,造成车辆及指示牌不同程度的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林某系酒后驾驶。尽管出事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因林某酒后驾驶拒绝出具定损报告,也拒绝赔偿损失。经协商未果,车辆所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车损保险赔偿金及评估费。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商业险条款中关于酒后驾驶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原告辩称其并不知道相关酒后驾车的免责条款,且被告亦未就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内容向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被告辩称已在保险条款中将“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加黑加粗,并将免责条款单列为《机动车辆保险特别提示》,且经原告签署确认,表明己方已向原告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所以免责条款有效,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或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免责条款效力的司法解释看,“明确说明”的目的是要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即是说,若能够认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能够明白所投保的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应定免责条款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关于酒后驾驶的免责条款有效。被告在保险条款中对“责任免除”以加粗加黑的方式引起原告的注意,并单列责任免除条款为特别提示,起到了书面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存在饮酒情形,被告按约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风险提示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市民:一、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存在着极大的危害。二、免责有条件,涵义要弄清。很多车主对车险概念不清晰,在投保时也比较轻率,草草签字,忽视条款内容。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车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在日后受损。(通讯员 蔡燕燕 周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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