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象山县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我县城镇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最高标准。该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停车难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老小区尤为严重。为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县在充分调研和征求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该办法对小区停车管理方案、收费范围对象、具体收费标准、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车位划定、设置车位范围、停车费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场地停车费。小型汽车包月停放收费每辆每月150元。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至4小时的,每辆2元;超过4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加收2元;同一辆私车每天(连续24小时内)停放最高收费10元,一个月内临时(计时)停放收费累计不得超过包月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了地下人防及建设单位拥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场地停车费。小型汽车包月停放收费每辆每月300元。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4元;每天(连续24小时内)停放、或同一辆私车一天内多次停放最高收费8元,一个月内临时(计时)停放收费累计不得超过包月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业主拥有明确产权的地下(室内)车位、汽车库(不包括业主底层独用)的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等费用,每个车位每月收费30元。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以及业主搬家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办法还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应向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标价牌,公布具体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住宅小区停车安全有序管理,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记者吕茂盛通讯员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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