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中秋和国庆双节在即,长达8天的假期,加班费该怎么算?昨天,笔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中秋节、国庆节从9月30日至10月7日,共放假8天。这8天,只有前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四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00%的加班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工资,对许多单位来说即是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并不算在内,岗位工资不得少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去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和1160元两档,其中,包括老三区在内的10个行政区域内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多数实行双休的单位每人每天的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180.7元。因此,职工若前四天全部加班的话至少可以拿到722.8元。如果长假的后四天加班又不补休的话,按上述计算方法,每天的加班费为120.46元。因此,如果8天都加班,且后4天不补休的话,至少可以拿到1204.6元。
然而,并非每个劳动者加班都有加班工资。“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有些行业(如业务员、大巴车司机等)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这是针对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而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而实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人社部门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说,不定时工时制度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节假日不算加班时间,因此也就没有加班工资。
国庆期间,保姆、月嫂是否也有加班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包括保姆、月嫂、钟点工在内的服务行业人员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保姆和正规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享受加班工资,这笔费用由谁支付应由业主和家政公司事先协商好。而未签合同的,加班工资怎么算,雇主应和保姆事先约定好。(宁波日报 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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