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工人在某公司贴墙纸时意外受伤致十级伤残,为此把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2万余元。近日,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最后以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驳回上诉。
去年10月13日,宁波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某在淘宝网上向一家墙纸店购买墙纸。在介绍商品的页面上,该墙纸店在“同城服务”中注明“同城卖家入户安装”。网上交易过程中,双方还就贴墙纸的人工费用、施工时间进行了协商。
第二天,墙纸店老板来到该服饰公司送墙纸及胶水,工人陈某随同前往并进行施工。
去年10月15日,陈某在张贴墙纸时因梯子倒下而受伤。陈某住院17天,被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经鉴定,陈某为十级伤残。据悉,陈某受伤后,双方经司法所调解,宁波某服饰公司支付了陈某18000元,双方约定赔偿最终以司法调解或法院判决为准。
随后,陈某向鄞州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宁波某服饰公司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在是否构成劳务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应对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上意见不一。
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证实,墙纸店提供同城卖家入户安装。虽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时某与该墙纸店在网上聊天记录中协商张贴墙纸的工钱由被告直接给原告,但该协商结果是被告应墙纸店的要求,这些并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
最后,法院认为,综合全案现有事实、证据,不能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晓丹 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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