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的营生,前段时间,因一件小小的短袖衬衫而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来自河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多年前来到宁波打工,由于好吃懒做,又没有什么文化,几年下来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面对拮据的经济状况,李某想到了偷窃这条不劳而获的“捷径”。
2011年年底,李某流窜至位于庄市街道的某公司,采用翻墙、钻窗等手段进入该公司仓库,盗窃各式型号的电壁炉7台,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元。
一笔横财到手,李某着实安生了一些日子。不久之后,李某手上的钱用尽,贼性不改的他不得不重走贼道。2012年6月,李某流窜至镇海某学校旁,盗窃晒于附近的一件短袖衬衫,被当场抓获,后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6月盗窃一事,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严 雷 通讯员焦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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