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24岁,慈溪人,无业。
2011年6月,冯某接到朋友小于(另案处理)的消息:重要事情,庵东变电所附近碰面。
“我盯上了一个有钱人。”小于邀冯某和他一起弄点钱,得手后平分,又说出了有钱人开的是一辆奥迪轿车。说完两人分头行动,冯某去踩点,小于组织人员。
下午3点,奥迪车出现在庵东某店门口,车主停好车走进店内。冯某尾随其后,走到车边上,隔着车窗玻璃向内张望,发现后排座位下面放着一个深色挎包,旁边还有一只黑色夹包。
冯某将车内的情况告知了小于,为避嫌疑,他先行离开。10分钟后,冯某回来看到一群人围在奥迪车周围指指点点,他发现车窗破了一个洞,里面的包已不见了,车主正打电话报警,脸色焦虑。
“小于应该得手了。”冯某想了想便转身离开。当晚6点,小于打电话给冯某:老地方见。冯某兴冲冲赶到,小于和另一男子(另案处理)已在那边等他,分完钱后各自离开。
“两个包内共有现金16万元,刚从客户那边收来的货款。”车主发现车被砸后很痛心地说道,他与朋友合伙开厂,今天一大早去匡堰、逍林等地收货款,这16万元是跑了一天才收到的,包内还有一些账单欠条也被一起盗走。
今年2月,冯某被抓获。同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冯某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辩护,冯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法庭对冯某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包随人走,千万不要放车内,哪怕下去几分钟。车内也不要多放钱和贵重物品,也许某个角落有一双眼睛正在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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