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我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涉及全市1.7万户纳税人。
据悉,我市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标准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目前,我市已经成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营改增”工作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将制定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综合分析“营改增”试点后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将分析借鉴其他试点区域的配套政策,确定我市配套政策。(宁波晚报 记者 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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