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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 宁波将基本建立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9-21 10:16:11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是记者从昨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第四次民政会议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会上得到的消息。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市及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健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有日托服务、爱心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本级建有10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2家以上,县(市)区建有500张床位的公建养老机构1家以上,街道(乡镇)一般建有不低于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1家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均需占比40%以上;全市每百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在4张以上,其中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在50%以上;市和县(市)区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市级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立老年护理、康复专业,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在60%以上;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络建设。

  为此,市政府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设施、功能、投入等实际情况,市财政对市辖六区新(改、扩)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3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其他县(市)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此外,市和县(市)区财政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对养老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宁波日报 记者 龚哲明)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到2015年 宁波将基本建立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9-21 10:16:11

  中国宁波网讯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是记者从昨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第四次民政会议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会上得到的消息。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市及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健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有日托服务、爱心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本级建有10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2家以上,县(市)区建有500张床位的公建养老机构1家以上,街道(乡镇)一般建有不低于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1家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均需占比40%以上;全市每百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在4张以上,其中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在50%以上;市和县(市)区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市级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立老年护理、康复专业,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在60%以上;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络建设。

  为此,市政府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到位;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到位。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设施、功能、投入等实际情况,市财政对市辖六区新(改、扩)建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3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其他县(市)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此外,市和县(市)区财政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对养老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宁波日报 记者 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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