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他们是这样组织赌博的
据李某等人交代,去年8月,他们注册了一个“玫瑰娱乐”的聊天工具,从各自的朋友那里召唤了几个合股组织人员和一些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主要分日常组织管理人员、输赢记账人员和几名“桌角”等。
聊天室的成员除了合股组织人员、工作人员,还有一批赌客,这些赌客一部分是通过朋友介绍加入的,还有一部分是从网络游戏平台中临时召唤的。
他们选择的游戏类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采取服务器托管的形式,由电脑自动玩游戏定输赢。这也是运用得最频繁的游戏模式,这样的模式方便快捷还公平公正,几秒钟定胜负,全凭运气;
第二种是赌炸弹,看谁手中的炸弹数最多,谁就是赢家,这样的模式也很快捷;
第三种是正常的网络游戏,需要耗费脑力与时间的游戏,比如斗地主游戏,这种游戏模式运用得比较少,因为耗时大,周转慢。
网络游戏每一局总有输赢,通过网络游戏的输赢分数,乘以事前约定的分值倍数算出输赢的金额。之后,内部再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结算赌资和分红。
在开赌前,双方把赌资押金都是通过网络转到组织者指定的账户内,赌博结束后由庄家进行结算转账。当然,庄家会从中抽取赢家赢利的2%作为水钱来渔利和分红。
由于网络赌博零成本、无风险的特点,李某每天守在电脑面前动动手指,就能稳赚1000多元。
掘到第一桶金后,李某和苟某的野心更加膨胀了,他们招募了更多的股东和工作人员。“员工”实行排班制,他们给工作人员一天60元的工资,因此,竟然有多达20余名长期担当“桌角”的人员,还有一些不固定的“桌角”为他们“默默服务”。
据警方调查,去年8月至今,该赌博案件赌资已达2000余万元,抽头40余万元,工作人员30余人,且参赌人员多达300余人,遍布全国11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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