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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新政下月起实施
企业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稿源: 鄞州新闻网   2012-09-24 10:51:11报料热线:81850000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张文胜通讯员黄晓波郑 波)记者近日在区政府举行的相关会议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政最大的变化是“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该办法明确企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该办法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办法要求,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规定年限摊销。

  办法明确,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新政下月起实施

企业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稿源: 鄞州新闻网 2012-09-24 10:51:11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张文胜通讯员黄晓波郑 波)记者近日在区政府举行的相关会议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政最大的变化是“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该办法明确企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该办法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办法要求,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规定年限摊销。

  办法明确,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