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市和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将评估结果在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和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对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结果实行问责。对评估结果C等的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予以跟踪;连续2个学期评估结果C等的学校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连续3个学期评估结果C等的学校,校长应当辞职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职处分。(宁波晚报 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解读
关键指标 招生分班
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
办学行为规不规范,招生分班情况是重要指标。“12条”规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市教育局说,督导部门将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问卷调查,采访部分家长进行调查。有违规行为或择校率超过规定范围为不达标。
此外,还要求学校“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从2012年秋季起新年级做到学生均衡编班。”
对此,督导部门将通过查阅班级学生名册和教师配备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以及采访家长的方式评估。
关键指标 课程计划
应按要求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
在课程设置方面,“12条”规定,应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此外,还应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督导室将查看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和教师任课表,以及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安排表,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进行评估。如果未按规定开设音、体、美课程为不达标。实验开出率未达到80%为不达标,达到80%以上但未到100%的为基本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