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上周日下午5点30分,从奉化溪口乘车返回宁波的宋小姐,上车时被售票员告知加班车要多收取每位3元加班费。她纳闷了:这个加班费合法吗?昨天,宋小姐就此向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进行了投诉。
多收每人3元的“加班费”
上周六,宋小姐和朋友相约一起坐中巴车去溪口的朋友家度周末,她清楚记得票价为12元/位。到溪口后,宋小姐特地向中巴车司机打听周日回宁波的末班车时间,对方告知是下午5点40分。她和朋友决定第二天坐末班车返回宁波。
周日下午5点半,宋小姐和朋友提早赶到了溪口中巴车站,坐上了停在发车口的中巴车。没过几分钟,车上的售票员就开始售票了,宋小姐按照来时的票价,从钱包里掏出一张20元的纸币和4枚硬币打算买两张票。不料,售票员连连摇头说不需要硬币,要30元钱。
这下,宋小姐疑惑了,怎么从宁波来溪口时票价才12元/位,回去了就变成15元/位了呢?与此同时,车上其他乘客也跟她一样纷纷对这每人多收的3元票价提出了质疑。售票员和司机却不以为然地解释道:由于周末乘客太多,原定5点40分开的末班车早在5点20分就坐满乘客出发了,这趟车的司机是因为看到还有这么多乘客没有赶上末班车,就临时决定多开一趟加班车的,不过这个加班不是无偿的,所以票价就从每人12元提高到了每人15元。
对此,宋小姐等近20位乘客都表示不满:末班车定的时间明明是傍晚5点40分的,怎么就提早开走了?而且就算乘客多,末班车先走了,客运公司也应该做出调度安排增加加班车,而不是由司机私人出面加班,且还要让乘客承担司机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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