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消费者张先生持游戏消费卡到一家游戏厅玩游戏,遭遇“霸王条款”:一张面额500元的游戏卡,一次未用就被对方认定作废。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叫板”游戏厅,最终在奉化工商分局干部的调解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几天前,张先生持一张面额500元的游戏卡,到奉化市城郊游戏厅上网玩游戏,不料遭到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游戏消费卡已过使用期限,必须重新充值方可继续使用。张先生大惑不解,游戏消费卡一次未用,游戏厅怎能以过期为由宣告作废?游戏厅工作人员解释说,消费卡上已经注明:“本卡有效期一年,须在办卡之日起计算。”张先生认为办卡之日起计算本身就是错误,限定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同样错误,这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是,游戏厅工作人员仍以游戏厅拥有“最终解释权”敷衍塞责。
张先生运用相关法律条款,认为游戏厅的“最终解释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店大欺客的“霸王条款”,应该及时纠正。游戏厅自知理亏,便求助奉化工商分局予以行政指导。工商分局干部接到求助后,主张破除有失公正的格式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奉化工商分局干部调解,奉化城郊游戏厅负责人向消费者张先生道歉,工作人员当场为其办理游戏消费卡延期使用手续,同时废除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宁波日报 通讯员谢长彪 董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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