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如果晚上家里进来一个人,说刚租下隔壁那间房,搬家需要借电动三轮车,你借不借?相信答案大多是肯定借的。可恰恰有人利用你的善良行骗。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三轮车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36岁,江西人,无业,今年年初刚从监狱出来。3月的一天,李某走进慈溪白沙路某村一出租房,一边分香烟一边跟主人搭讪起来,“我刚住到隔壁,还在搬家,想借用一下电动三轮车去拉行李。”主人同意了,李某骑上电动车直奔东站。半个多小时后,不见李某回来,意识到上当受骗,主人报警。李某把三轮车直接开到自己租房,卖了300多元。
半个月后,李某路过浒山一片田地,见一70多岁老农在田间劳作,旁边停放着一辆电动三轮车,顿起贼心。李某上前搭讪,问老农有无房子出租,并问他借一下电动三轮车去搬家。老农当即放下手头活计,热心地表示要自己开车去帮他搬。李某一边答应着,一边想办法支开他。当电动三轮车行进到一条小路时,李某谎称要去朋友处借钱,让老农在此等候。随后,他沿着小路七拐八绕,一直把电动三轮车开到了横河。老农左等右等不见李某,随后报警。
今年5月,李某还在被窝中睡觉,民警突如天降,将其抓获。他还交代了另一起诈骗狱友的不法行为:狱友请他吃饭时,他强行拿走电动三轮车的钥匙去“接人”,一去不返。
李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宁波日报 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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