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江天宇通讯员尹璇)宁某和朱某都是江西人,两人都是“80后”,没有固定职业。2012年3月初,宁某和朱某经过预谋,想通过到二手车行抢劫汽车的方式来发财致富。两人经过研究,选定鄞州区中河街道一家二手车行作为作案目标。
3月5日下午,朱某来到该车行佯装选车,后又叫来宁某,两人假称看中一辆丰田牌二手轿车,车行的售车小姐小薇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朱某和宁某说希望能试驾一下这辆车,看看车子的实际情况。小薇帮他们办了试驾手续,就陪同他们上路了。
试车时,当该车行至环城南路麦德龙立交桥下红绿灯路口时,宁某突然从副驾驶室爬到后排座位,乘小薇还没反应过来,就用手抓住她的脖子和手,声称劫财,并威胁小薇不要反抗。被吓得失魂落魄的小薇只好不敢作声。
朱某、宁某开着车、挟持着小薇一路开到台州,宁某让小薇下车,并扔给她300元钱,给她当作回宁波的路费。两人开着车继续前进,一直开到了江西。
抢劫了一辆汽车的朱某和宁某虽然有一点小小的成就感,但心里总有点不安,四天后,朱某和宁某再也不想过这种胆战心惊的生活,主动给小薇打了电话,告知她被抢汽车停放的地点,让车行将车辆领回。 两人天真地以为只要还了车就没事了,但二手车行早已报警。宁某和朱某分别于3月13日和4月2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火车站、湖北省嘉鱼县一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鄞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和朱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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