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寿某片土地上平平整整,已见不到树木。两个月前,这里还是郁郁葱葱,有200余棵黄山栾树种在这里。而土地主人老杨(化名)和栾树主人沈伯(化名)为这些树木闹得剑拔弩张,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位老人达成和解协议:老杨因之前擅自挖走树木应赔偿沈伯2万元,沈伯将余下树木自行移走。
结怨
一方租金未付,
一方挖走树木
老杨与沈伯的矛盾源自两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协议。2003年,沈伯向老杨租了一亩土地用于种树,租金为每年300元。
2008年,老杨同意沈伯收回出租的土地。但地里种的树木如何处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而自该年起沈伯也不再支付租金。
老杨收回这块地后,马上租给了养鸡户。沈伯便直接与养鸡户商量树木的事情,对方同意继续保留这批树木。沈伯见对方答应,放下心来,他也就没跟老杨多费唇舌。
老杨看着自己地里沈伯种着的树木比较心烦,不付租金还要在这里种着。越看越觉得碍眼,于是,老杨挖了其中55棵栾树,以每棵40元的价钱卖掉,得款2200元。可以抵好几年的租金了,老杨心中想。
2011年1月,沈伯去照看自己树木时,发现少了55株。他以为被人偷走了,想到这些树价格不低,损失比较大,沈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后经查实,树是被老杨挖走并卖掉的。沈伯、老杨两人交涉不成,互生怨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