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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沿线将设立保护区
9月20日,我市首部轨道交通建设的政府规章———《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正式实施。
靳伟说,目前,国家对轨道交通没有专门立法,我市出台的这部政府规章,就是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
引人瞩目的是,《办法》规定,对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在建线路和已建线路,根据安全保护需要设立控制保护区。
这个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站、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段及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朱瑶宏说,保护区范围的设定,主要是衔接了建设部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此外也参考了国内其它兄弟城市出台的法规。
“你可以想像一下,地铁隧道埋是埋设于地下土层中,而隧道下部是没有基础的,隧道周围也没有固定点,也就是说是完全‘悬浮’于软土中的。”他对记者解释说,隧道结构是由1.2米一环的管片组成,每环管片由6片混凝土块件联接,环与环、块与块之间仅靠螺栓相接,相比于土体的巨大压力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特别规定了50米范围的控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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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行为要依法报请行政许可
《办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在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保护区内,实施六类行为,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
这六类行为是: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钻探、取土、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新建塘坝、开挖河道和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的其他行为。
朱瑶宏表示:“事实上,保护区内并非完全禁止施工,而是说要报请行政许可,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论证。经论证达到轨道交通设施保护要求的,方可施工。”
他告诉记者,轨道交通的变形控制是以毫米计,人的肉眼根本看不出来,所以在控制保护区内的工程如何施工时,每一步都必须对周边环境和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实时监测监控,掌握动态的变化情况,用以指导和调整施工方案,并判断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情况。当测得的变形值达到报警值时,必须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具体地说,它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对边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比如建筑物的工后沉降、基坑底部的回弹变形、基坑周边地面的位移、沉降,以及回填方式等。根据轨道交通的变形控制要求,提出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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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施工将给予处罚
记者获悉,作为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已经组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对参建各方的备案管理、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工程质量行为、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等进行强化管理。
市城管局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处长徐德剑说,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和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或者没有在施工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要负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徐德剑表示,市城管局行政执法部门将配合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在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实体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我们将联合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正常的地铁安全保护区的巡查机制,配合做好地铁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