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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地铁是如何保护的?
目前,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有上海、广州、南京、北京、杭州、深圳、大连、天津、重庆、沈阳等城市。其中,上海、广州、南京3个城市已通过人大设立了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目前运营的地铁线路共有11条,每天承担约700万人的运送任务,其对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最为重视,最为完善。对地铁保护区内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出台了《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地铁保护部门来负责对保护区内工程的管理、审查、监测监控,没有经过地铁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地铁保护部门的监督,维护了地铁设施的安全运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江苏省人大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保护区管理中,除了安全保护区外,还设定了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2008年12月2日成立了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简称“地保办”),直属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做法包括负责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设置边界标志;对进入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监测监控方案的审查;设立委托执法大队,对保护区进行巡查,并对进入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审定的方案实施。
记者 张昊 通讯员 刘爱德 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