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分类整治标准
为使我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户外广告普查统计情况,按照“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的总体原则,制定分类整治标准如下:
一、屋顶广告禁止设置
(一)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
(二)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不再续批。
(三)对整幢楼宇具有自身产权(使用权)的单位设置的本单位名称或楼宇标识暂缓拆除,陈旧破损的予以整改提升。其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不再续批。
二、地面广告严格控制
(一)道路、绿地、桥梁、河道、公共广场、空地范围内的独立式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到期拆除。
(二)跨街龙门架广告设施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
(三)取消网架广告设置。
(四)公益设施依附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