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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将重点整治中心城区户外广告
稿源:  | 2012-10-15 18:18:02

  1.平安浙江、人民日报阅报栏、电话亭、候车亭、咪表、道路遮阳棚、路名牌及其广告设施暂缓拆除,对档次较低影响城市形象的予以整改提升,其广告设施上的公益广告比例必须大于30%。

  2.报刊亭、信息亭广告设施上的公益广告比例必须大于30%。

  3.电子钟和大楼废弃投射灯装置,其设施本身连同依附于设施上的广告予以整体拆除;尚在使用的大楼投射灯装置暂缓拆除,其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4.爱卫灭蚊设施(设置在居民小区内的除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连同其广告设施予以拆除,已审批的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

  5.交通指示牌、交通隔离栏、邮筒、电力杆、路灯、景观灯杆、临街宣传栏、出租车(自备车)停靠点及其他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设施及其发布的所有广告予以拆除。

  三、墙体广告整洁有序

  (一)工地围墙和遮挡围墙发布广告,原则上以设置公益广告为主,设置商业广告需经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商业性区域建筑物上完好有序的墙体广告暂缓拆除。

  (三)除商业性区域建筑物外,其它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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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