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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女儿离婚会贬值 要求调解书保“贞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6日 07: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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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江北一对小夫妻离婚,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迫不及待要结束这场婚姻,倒是女方的母亲很激动。

  因为她担心女儿离婚后会身价暴跌。为了帮女儿“保值”,她坚持要求法官把女儿婚后“守身如玉”的条款写进离婚调解书。这让法官哭笑不得。

  李某和胡某两年前认识,谈恋爱时两人都快30岁了,匆匆交往了2个月,就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领了证。

  婚事都是双方父母包办,双方也没怎么接触。婚后,两人矛盾不断,直至分居。这样过了2年多。

  “这跟没结婚有啥区别!”胡某首先提出离婚,李某也无异议,只是她母亲死活不同意,她认为女儿离婚后,再改嫁就会受影响。

  10月初,男方无奈起诉到江北法院。

  因为男女双方当事人确实没有感情,也都同意离婚,法官好不容易做通了李某母亲的思想工作。但她指出,女儿与男方只是名义夫妻,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她坚持要求法官将这条写进调解书,女儿将来好找对象。

  这样的条款自然不能写入调解书,法官考虑了一下,改成了“婚后未共同生活”,对方这才作罢。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诸葛宁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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