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即日起,我市启动“市民满意的文化消费场所”评选活动。本次评选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主办,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文具协会、市工艺美术协会协办,市文化市场发展联合会承办。
“市民满意的文化消费场所”评选活动将对艺术表演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演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美术品经营场所、艺术培训场所、文化旅游场所、文化用品经营场所等九类场所分类进行评选。
参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文化法人机构;经营年限3年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创新理念和品牌建设意识,在文化领域中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好口碑,投诉率低;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健康,有良好的经营效益和社会信誉度,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服务场所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有序;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文明、热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事故,未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如果参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需要网络终端200台以上,文化旅游场所要求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列入市级以上非遗名录,文化用品经营场所包括文具、乐器、玩具、电视机、计算机及耗材、家用视听设备、摄像机及耗材、照相机及耗材、焰火及鞭炮等经营场所。
评选采取推荐报名和自荐报名两种方式。可以由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推荐报名,也可由企业自荐。在推荐、自荐基础上,确定初步入围名单,然后采取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公众投票占40%,专家评审占60%。同时对参与投票的市民进行随机抽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推荐报名工作将于11月10日结束,详情见宁波文化网www.nbwh.gov.cn。(记者王路 通讯员徐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