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象山县人民法院向原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157名职工,集中发放了33万余元的工资款。
原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数额巨大的债务,并拖欠了从今年6月份起的职工工资。其间,经当地劳动部门调解,企业与职工曾达成协议,确定了支付工资的时间。但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履行相应义务,负责人弃厂而逃。
上月底,157名职工向象山法院起诉,他们大多来自安徽、贵州、河南等地。法院立案后,立即对涉案企业的财产进行调查,并与当地政府进行联系,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协调,按照相关程序,最后确定由有关部门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再向企业进行追偿。(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曹赛萍 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