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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商家维权 不料专柜却撤走了

市消保委:可以找专柜出租者先行赔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3日 12:5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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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7日,市民方先生在鄞州区某大型家具市场内的法达尼专柜购买了6把餐椅和一张餐桌,9月25日提的货。今年8月,方先生发现椅子上的呢绒开始起毛,而且餐桌上的贴膜也翘了起来。

  方先生来到该家具市场想找商家商量有关维修事宜,结果发现该家具专柜已不知所踪。方先生找到市场经营方,对方称法达尼已经撤柜,他们也无法处理此事。

  方先生拨打12315求助。后经调解,家具市场经营者同意出面联系经销商,并表示如若联系不上,由市场方负责家具的修理事宜,方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柜台租赁期满后找不到销售者,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年底将至,各类展销会、特卖会等也多了起来,消费者采购时应注意了解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出现纠纷而找不到销售方的情况下,向展会举办者或场地出租者先行索赔。

  通讯员 孔颖 俞栋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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