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为什么当场走了没报警?
9月3日,李某向江东法院起诉了江东交警大队,称事故造成他颅脑损伤,一度陷入昏迷,当时他是没有能力报案。第二天清醒后,他立刻赶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并没有逃避的故意。
他认为江东交警大队作出的有关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要求撤销。
9月25日,江东法院开审此案,还邀请了江东区人大代表旁听。
庭审的焦点是,李某当时是否具备报案的条件而未报案。
交警向法庭出具了他们事后调查的一系列证据,其中很重要的一份,是李某在医院的诊断证明。
据诊断证明,法庭调查得知,事发后,李某曾由妻子陪同至市李惠利医院治疗。在向医生描述病情时,李某的妻子称李某是因为半小时前和人争斗,导致头部受损。同时,医生还顺手记下了李某当时的状态:“神清,醉酒貌”。
处方单上,医生开了一剂促醒用的药。次日凌晨四五点,李某结束治疗,离开医院回家。
5个小时后,李某的妻子到江东交警大队询问情况。而直到距事故发生15个小时后,李某才到江东交警大队做了询问笔录。
交警说,事故后,李某明明用手机跟妻子联系过,为什么交警再拨打时,就一直不接?既然只是一般交通事故,他家人为什么要对医生撒谎称是打架导致受伤?凌晨四五点,李某就能出院回家,为什么时隔10个小时才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这些问题,李某都没能给出合理并令人信服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