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家爆破工程公司因在镇海围垦工程采矿项目招标时违反保廉承诺,工程没捞到,还被没收100万元保廉保证金。”镇海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布这一案例民事调解书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镇海乃到全市建筑工程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普遍认为:保廉保证金确能让招投标走出“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的怪圈。
“推行保廉保证金,目的就是打击招标中的串标、围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投标行为。”据镇海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不仅为违法投标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也因缺少相应的经济处罚手段,使得违法投标近乎“零风险”。为此,镇海于2009年11月在全省探索性地首创政府工程“保廉保证金”制度,通过指导招标的国有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没收100万元案,是‘保廉保证金’推行三年来的典型案例。”据经办此案的相关人员介绍,今年4月,镇海区一围垦工程采矿项目发布中标公示后,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并经调查核实,认定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确系伪造。为此,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在依法审查后,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确认招投标双方达成的100万元保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协定。
据悉,自2009年11月至今,镇海区已累计有319个总造价为57.28亿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保廉保证金制度,共涉及投标单位3204家,提交的保廉保证金总额达26.78亿元,除了已查处的“没收100万元案”外,其他未发现违法投标案件。(量迪 如新 张寒 张霞 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