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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出台新一轮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5日 13: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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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我县将在2012年起五年内,每年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据介绍,《意见》着重从项目开发、市场开发、产业升级和品质提升、旅游人才培养、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加大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并提出了发展目标:计划到2016年,接待游客量突破1500万人次,旅游经济总收入突破120亿元,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5A级旅游区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1家。

  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政策涉及24个方面,鼓励发展会奖旅游、智慧旅游、陆岛旅游交通、农家乐休闲旅游、旅游团队餐馆及校企合作等。对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或内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项目、海岛项目、新业态项目,以及利用荒山、荒岛、荒滩等资源开发的项目,将实行“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

  在鼓励企业产业升级及品质提升方面,根据年计税收入,旅游企业最高可获得18万元的奖励;新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50万元;评为国家5A级旅游区(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在游客招揽上,还将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旅游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招徕客源。

  最近几年,我县将继续加大旅游人才培养,根据《意见》,将对优秀导游(服务员)、“饭店金钥匙”等旅游人才,分别进行奖励。同时,旅游企业引进(培养)的职业经理人以及规划、策划、营销等中高级人才,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也能享受县人才奖励政策。(记者吴春妍通讯员张芝盈)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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