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科技创业计划大赛也是资本与技术的“相亲会”。
■5年集聚500“天使”
天使投资,是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和机构,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企业,开展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直接投资,是一种早期、分散、小型的阶段性权益风险投资形式。
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投资,是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拓展新兴产业发展源头,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业发展水平、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上半年,宁波日报独家刊登《“天使”铺就创业路》、《呼唤更多的“天使”》等系列报道,提出了把宁波打造成为“天使之城”的响亮口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辉忠,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天使投资发展。
目前,我市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呈加速之势,然而宁波大多数创业投资企业倾向于投资创业中后期企业,希望尽快收回投资。而最需要资金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因为经营风险大而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意见提出,未来5年内,我市天使投资机构(人)将有500家(人)左右,引导50亿元以上的社会资金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新增1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
“我市将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扩大天使投资规模,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5亿元引导基金发力
为了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我市将通过市、县(市)区两级联动,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预计5年内基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其中市本级2亿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管理的经营和投资主体、行业协会等,也将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
引导基金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人)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进行跟进投资。宁波市科技创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专利资助、成果转化等也将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依托现有技术市场,我市将还为创新型初创企业并购重组、股权交易、天使投资退出等提供服务。据了解,目前宁波国家高新区正在积极争取开展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天使投资扶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将优先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天使投资项目库启动
我市将建立天使投资项目库,为天使投资机构(人)提供投资对象。同时探索建立“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孵化机构引入或设立天使投资机构,优化对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孵化服务,提升孵化品质;设立天使投资俱乐部,作为开展项目对接和信息交流的有效载体。
为了推动创业投资与天使投资的有效对接,我市还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等形式扶持天使投资机构发展。经天使投资支持、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获得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支持。
而为了让科技人员创业无后顾之忧,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向创新型企业流动,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同时支持科技人员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天使投资发展的奖励扶持: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天使投资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采取合伙制形式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其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时,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采取合伙制形式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型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对股权转让免征营业税。
地方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 朱宇 黎欣刚 通讯员 张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