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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案呈五大特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7日 08: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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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根据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案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交通事故案数量明显增加。

  据统计,近年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去年突破100万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居高不下,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仅鄞州区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高达1.8万件。全市法院每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近万件,鄞州法院每年受理数达到1500件,占全部民事案的21%,数量占各类民事案件首位。

  二、事故赔偿数额大。

  交通事故的各项赔偿以受诉所在地上年度的各项经济指标作为依据。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指标逐年攀升,死亡赔偿、伤残赔偿、护理费等各项赔偿数额也水涨船高。此外,受害人预期过高,不顾现实随意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诉讼标的额的虚高。

  三、争议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2006年鄞州区建立了全国首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方法解决简易交通事故纠纷成为常态。但由于案情复杂,事故当事人争议大,仍有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坚持司法调解,解决了七成以上的争议,其余纠纷则难以调解。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认为,其中重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不愿配合调解。

  四、交通事故案主体复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四类:1、原告: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此时原告就有可能是多人。2、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方: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买受人、被挂靠单位、租赁人、借用人、雇主、被帮工人等均有可能被列为被告。4、其他过错方:道路管理者、占道堆放物品者、道路施工者也有可能成为该类案件的主体。

  五、约三成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新一代马路杀手。据鄞州法院统计,2009年-2011年该院共受理4501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其中1503件涉及电动车,占三分之一。法院民事庭向有关部门发出警示,必须高度重视对电动车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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