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有没有“毒驾” 吐口唾液就知道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若是“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请在12月31日前主动到车管所注销驾驶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9日 07:27   【 】 【打印
0

 

  整治举措

  “毒驾”隐患重重。随着新规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也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记者从禁毒支队了解到,经过普查,全市目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吸毒史的宁波籍人员有800余人。“出于对这部分人员个人隐私和正常生活秩序的考虑,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是通过公告等,希望他们能在今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车管所注销驾驶证。”许华冲说,“逾期未主动注销者,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此外,记者还从禁毒支队了解到,下一步该部门还将和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在常规路面检查中增加毒品唾液检测。这是一种毒品快速检测手段,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需任何仪器、设备,能快速、准确地检测出人唾液中的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或及其代谢产物。“一经发现吸毒者驾驶机动车的,将按照程序,强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许华冲说。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示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为此,请符合上述注销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于2013年1月1日前至公安交警车管部门主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者车管部门将实施强制注销,并予以登报公告。

  记者石承承 张贻富 通讯员虞烈雄

  编辑: 陈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