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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人才公寓今起接受申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1日 14: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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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王日成 通讯员臻仁社)记者昨日从区人社局获悉,2012年人才公寓今起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本次人才公寓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货币补贴实施面积共1.3万平方米,对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人员,政府予以定额货币补贴。若符合条件人员所享受总面积超过1.3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

  凡在我区非公企业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享受人才公寓安置政策:镇海区城镇常住人口,且人事关系在镇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的,须在区属非公企业工作3年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在区属非公企业工作2年以上。申请人应同单位续签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在区内非公企业间流动的人才,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5周岁;申请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市六区,含大榭、东钱湖、高新区,下同)无住房或现有(原有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以下条件:1人户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2人或2人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的。具体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区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人才公寓安置政策:本人或配偶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本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已享受宅基地建房政策的;所在单位批准建设可以办理住宅权证配套住房的;其他经认定不可以享受的。

  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镇海区2012年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户籍证明;身份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证明、有关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已购房的,需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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