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月底开始,今年被列入整治范围的市三区23个老小区,已陆续迎来“竣工验收时间”———至此,本市于2000年启动、分两批进行、已经持续了整整13年的老小区整治,将告一段落。
市住建委数据显示,这13年间,市三区共有约240个建于1998年之前的住宅小区得到整治,约20万户居民享受到了旧居的免费“换新颜”。
原来破旧的外墙被粉刷一新、渗漏的屋顶重做了防水、堵塞的下水管道和化粪池得到了疏通、损坏的防盗门及信报箱被换新……这无疑让老小区居民高兴。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限于政策、经费以及各小区的实际状况等因素,整治并没有能够———实际上也无力“毕其功于一役”式地去彻底解决老小区积累下的问题。
比如,越来越紧张的停车位,损坏程度不断加剧的下水管道、化粪池,让居民不胜其扰的大树……
在一些更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上,像老小区居住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老小区所处地段因道路建设等而日益低洼进而导致积水越来越严重等。
现今的老小区,在20多年前曾是市民梦寐以求的“新村”,但在城市居民不断升级的居住需求、不断更新的生活方式面前,已经显得颇不合时宜;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居变旧屋,所谓的老小区显然还会不断增加,甚至一些已经整治过的老小区也需再度整治。
在第二轮老小区整治即将落幕之际,不免有这样的疑问———如何才能让老小区“老而不衰”?如果老小区整治要继续,该着力于解决老小区存在的哪些问题?
辟停车位之 难
借绿地增30个停车位代价几何?
可能5万元就够了,也可能200万元还不够
停车难,老小区尤甚。
本月14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国医小区采访。此时,虽已是上班时间,小区里几乎所有可停车的地方都已满满当当;记者兜兜转转、见缝插针、来回倒车10多分钟,冒着底盘被磕的风险,才总算在一个角落的晾衣架下找到一个停车位置……
“小区业主私家车有60多辆,而我们‘精打细算’才划出了34个停车位。”国医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叶玉娣说。
而在高塘恒春小区,停车位更是紧张。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业主有车200多辆,而小区内停车位不过60多个。“业主停好车后都会将车钥匙交给我们的保安师傅,以便随时移车,不然小区交通肯定瘫痪。”
老小区停车位紧缺,是胎子里的毛病。这些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住宅小区,普遍没有地下车库;更大的问题是,小区道路普遍狭小,一辆车停好后如果后面又有车跟着停下,前面那辆车就出不来了,由此经常导致一条几十米长的路竟只能停一辆车子!
“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借用路边绿地拓宽道路,增加停车位。”包括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在内,都如此表示。
尹江岸小区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
小区北临祖关河,河边有一大块绿地,3年前借老小区整治之机,物业把其中的500平方米绿地作了平整,辟成一个简易停车场,为小区新增加了几十个停车位。
“花费也就5万元左右。”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永煌物业副总经理胡绍权介绍说。但他坦言,尹江岸小区的做法,很难为其他老小区借鉴。
“这块绿地原来规划建幼儿园,后来没建,我们将它弄成了临时绿地。正因为如此,城管部门才会审批作停车场,居民也没意见。”胡绍权说,如果这块绿地是小区的规划绿地,即便居民同意用作停车,城管部门也不一定会批;即便城管部门愿意批,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也会要求缴纳易地绿化费———“我们曾经也想在西湾小区借用绿地增设停车位,但去审批时,说必须缴纳4000元一平方米的易地绿化费。”海曙区房管处修建科金科长说,照这样的标准,尹江岸小区这块绿地改成停车场,光易地绿化费就要交200万元!
正因为有政策上的这种障碍,再加上居民意见很难统一,诸多老小区在借绿地增设停车位这件事上,颇为无奈。
在西湾小区,社区、物业做了很多思想工作,最终取得居民同意,尝试给一部分楼间道路边的绿化带铺上了草坪砖———道路因此拓宽约80厘米,原本停了一辆车就无法再停车的路现在可以停上10多辆车。
“搞好后居民很满意,但整个小区总共也就这样搞了3个地方,也没敢去审批。”小区保安包师傅告诉记者。
而在高塘恒春小区,物业也想采取此种做法,“做都快做好了,结果居民一去举报,我们只能再改回绿化。”物业方面人士苦笑说:“其实,大家现在还不是把车停上绿化带?”
“在我们这儿的老小区整治中,只有不涉及绿化的停车位增设,获得了成功。”江东区房管处副处长周桂兴说,整治工程即将在本月底迎来竣工验收的东柳坊小区,原本和西湾小区一样,因为小区道路狭小,业主200多辆车只有80几辆能停进小区。此次整治时,施工方将原先设在小区道路边、高出路面很多的电缆井,都统一下移到了地下,道路因此拓宽近一米,小区因此新增了100多个停车位。小区保安队长徐应华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停车基本没有问题了。
对策 向绿地借车位需法规跟进
“如果今后有新的老小区整治计划,解决停车难问题肯定是居民最为迫切的需求之一。”海曙区房管处副处长徐峰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要在我们的城市绿化管理政策方面有所突破。”
在永煌物业副总经理胡绍权看来,依照《物权法》,小区绿地产权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而有产权就应该有处置权,“但现在,小区绿地却是产权人所动不得的,这是下位法和上位法有冲突造成的,因此修改《宁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下位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