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外包装上,6种固体清新剂和1种液体清新剂的成分标注,主要有优质香料、表面活性剂、去离子水。而商场的固体空气清新剂,标注的成分均是香精、表面活性剂、成胶剂、去离子水。……[详细]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镇海 正文

镇海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03日 14:31   【 】 【打印
0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王莞乔通讯员张静君)为掌握我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有效开展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我区日前颁布实施《镇海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我区户籍居民,今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扶助以及医疗、临时、教育、住房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均须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部分。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期货等动产和非生活必需的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生产设备等)。

  有申请意愿的家庭由户主或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核对要求后,填写申请表及授权书,镇、街道及民政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完成核对。申请家庭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细则》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家庭收入和财产构成复杂、隐性收入较为普遍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问题。”据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对核对范围、核对方法、核对程序及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在查询核实该信息时,人社、住建、工商、税务、国土、公安、金融等区级有关部门都将积极配合,确保核对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 陈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