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月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实施用电“一月一抄表”,居民电费缴纳也从过去的两月一缴变为一月一缴。至本周末,月电费抄表将基本结束,市三区、北仑、镇海、鄞州、慈溪等地的180多万户居民电费单开始陆续发放。电力部门提醒,市民要及时缴纳电费,避免产生电费违约金。
当月及时缴费避免产生电费违约金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市推行双月抄表收费制度。截至目前,市三区以及镇海、北仑、鄞州、慈溪等县(市)区共计185.5万户居民用电实行双月抄表。具体抄表日期上,又分为单数月和双数月两种。阶梯电价“新政”之下,为了消除差异确保公平,12月起我市和全省同步开始实行用电“一月一抄”制度。
“实行一月一抄表后,居民缴费改为每月一次,缴费次数将会增加。”电力客服中心电费专家罗飞鹏介绍,最近几天,电力部门人员正在抓紧工作,本周末可基本完成所有居民用户的电费抄表工作。与此同时,居民的电费单也已开始陆续发放。按照省电力部门的规定,目前宁波电费缴纳的截止时间是当月25号。2013年起电费缴纳截止日期将会和全省统一。为此,供电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时缴纳电费,避免产生电费违约金。
多种渠道可缴费,谨防电话诈骗
每月缴纳一次电费,对不少人来说可能还不习惯。为此,电力部门提供了多种缴费渠道:居民可持银行卡、身份证和用电户号到银行办理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或者在供电营业厅、邮政网点购买电费充值卡;另外,我市各大商业银行均是付费通系统的成员银行,均可受理各类缴费业务,如遇银行网点缴费方面的问题,市民可拨打付费通系统服务热线87058336或87334493。
此外,供电部门建议市民拨打热线95598或者到供电营业厅免费订阅电费短信服务,以及时得到当月电费电量信息、扣费成功、缴费提醒以及充值卡充值信息等免费短信服务。
另据电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最近接到不少居民关于冒充电力人员上门收取电费,以及冒充电力客服人员打电话要求用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电费的来电。为此,罗飞鹏表示,各级供电部门均不允许收费人员上门收取现金,也不会要求用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电费,请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到供电营业厅或联系95598确认信息,必要时可以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记者冯瑄 通讯员周蕾 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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