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出口产品转内销,没按照国家规定写明生产日期,而只按国外行情写了个失效期,这样的情况只要在国内销售就是不合格产品。日前,江东工商分局就在辖区内发现有网店销售这样的产品。
10月29日,金小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批“第壹优罐”橘子罐头,11月1日收到货后,金小姐看到罐头的标签上写有“生产日期见罐盖”以及“保质期24个月”等字样。而罐底则分三行标注“L60/ZCJ”、“2014.12.21”、“601L”。对此,金小姐有点摸不着头脑,2014.12.21如果是保质截止日期的话,按其所标保质期24个月计算,那么该批罐头的生产日期最早也应该是在2012年12月21日。
“也就是说,这批罐头早产了1个月。”为此,金小姐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罐头工厂所在地镇海工商随之介入调查,调查过程中,这家工厂的生产负责人爆了一个更大的料,“这批罐头不是我们工厂生产的。”
对此,罐头销售方宁波瑞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曾瑞称,“出口罐头产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三年。这批橘子罐头的实际生产日期是2011年12月20日。”
而“假冒”一事,曾瑞表示,“这批橘子产品确实并非镇海那家橘子工厂生产的,而是他们委托奉化的一家工厂代工,然后贴牌。”
“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这批罐头确实并非早产,也没有假冒。‘第壹优罐’商标确实是镇海这家工厂持有的。”江东工商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蒋伟东告诉记者,目前这批罐头的第三方质检报告已经出具,报告显示送检产品并无质量问题。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批产品存在标签不合格的问题。出口产品按照国外标准没错,但是既然要做国内市场了,那就必须要按照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产品上清楚地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蒋伟东表示。
目前,该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中,工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记者史娓超)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