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建议
最好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小区改造电梯的高额费用问题,记者咨询了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归科长,他曾多次到白云街道去协商白云山庄电梯的事情,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了解。
归科长明确表示,谁的产权,就应该由谁负责。“简单地打个比方,你家的电饭煲坏了,难道还要邻居家出钱维修么?道理都是一样的,商品房也是商品。”
归科长说,根据《物权法》,电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电梯保修期之内是厂家负责;过了保修期,就是业主的事情了,维修费用当然要全体业主分摊。如果整幢楼大部分业主决定维修或更换电梯,并出了钱,而小部分业主不出钱,那么出了钱的业主可以将不付钱的告上法庭,由法院判令其付钱。
按照归科长的说法,其实摆在白云山庄居民们面前的,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根据2011年4月开始施行的《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房屋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金,专用于房子的中修、大修,其中就包括电梯更换等费用。根据规定,如果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物业维修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由政府提供50%的补贴。
那白云山庄的居民为什么不采用呢?归科长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需要整幢楼的所有居民共同交存,才能建立的。交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8%交存。目前,市区未配置电梯房屋的建筑安装造价为每平方米1200元,5%就是60元;配置电梯房屋的建筑安装造价约为每平方米1500元,8%就是120元;具体到不同的层数又有区别: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有电梯)每平方米交存104元,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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