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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调整生猪屠宰加工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7日 11: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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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县物价部门介绍,从本月20日起,城镇生猪屠宰加工费调整为每头42元、农村生猪屠宰加工费调整为每头38元,较2008年标准分别调增9元/头和8元/头。经县物价部门测算,分摊到肉价上,每斤猪肉大约增加成本0.04元。

  近几年,我县每年生猪屠宰量在12万头左右,中心城区屠宰量近8万头。目前的生猪屠宰加工费试行标准为2008年出台,面对屠宰加工成本的上涨,特别是屠工工资、燃料、水电等成本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县中心屠宰场和食品公司提出了调整生猪屠宰加工费的要求,县物价分局通过成本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在听取了屠工和屠商的意见和建议后,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适时适度调整生猪屠宰加工费。(记者吕茂盛通讯员李光)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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