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金萍) 因为不满被超车,宁海男子袁某冲动之下驱车猛追对方车辆,追上后还撞上去,导致对方车辆失控撞向另一辆车……宁海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3年。
7月的一天,袁某驾驶一辆白色的“大众CC”轿车上路,半路有一辆黑色的“凯迪拉克”轿车快速超越了他的车辆。他被吓了一跳,感到很恼火,就猛踩油门追了上去,并摇下车窗大声责问对方:“你是怎么开车的?”然而,对方毫不理会,驾驶的车辆又突然变道。袁某这时听到自己的车辆右侧有被刮擦的声音,意识到可能是被路边防护栏刮了,这下就更火大了,继续加大油门追逐“凯迪拉克”。
前方有收费站,袁某终于追上对方。他驾车从“凯迪拉克”左侧超上去,用车头撞向“凯迪拉克”的左后轮。“凯迪拉克”失控,驾驶员急忙往左侧打方向,结果撞上了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被撞坏,车上的人也受了伤。“凯迪拉克”驾驶员停车后与袁某发生冲突,然后报了警。“凯迪拉克”驾驶员称,他发现袁某一直在后面追,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事后,袁某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按照刑法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被告人属于以驾车追逐其他车辆并进行撞击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害性并无差别,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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