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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私自改装不享受“三包”并有自燃隐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8日 10: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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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为求速度快,花钱私自对电动车电瓶进行改装成为普遍现象。但改装后的电动车虽然速度快了,安全性却降低了,一旦车子出了故障,消费者的部分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两天,家住慈城的李先生就因为私自改装电动车,享受不到原有的“三包”服务。今年7月份,李先生买了一辆跨海大桥牌的电动车。“嫌原来的四组电瓶马力不够,就去电动车维修铺另加了一组电瓶,功率一下子提高了不少。”

可是才刚骑了3个月左右,电瓶突然就短路坏掉了。因为原先改装电瓶的维修铺已不知去向,李先生只好去找该电动车的生产厂家,要求其履行“三包”责任,但厂家却因李先生私自改装过电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根据《宁波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未按经营者告知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正常使用、维护和保管而造成人为损坏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因此,江北区消保委认为厂家的拒绝无可厚非,同时提醒消费者:私自改装电瓶,不但极易发生电路系统故障,而且还有可能埋下自燃的隐患,为了自身安全切勿随意改装电动车。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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