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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8日 14: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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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姚颖超通讯员沈铁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朋友又有好消息了。自明年1月1日起,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作适当调整: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住院补偿水平,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和重大疾病附加保险。

  明年,我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原880元提高至1200元,其中镇(街道)财政补助从原250元提高至350元,区级以上财政补助从原375元提高至545元,市财政(含中央财政)为55元保持不变。个人自负从原200元提高至250元,取消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政策。

  在住院补偿水平方面,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其中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提高至85%,区内综合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至75%,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保持不变。

  同时,在进一步做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2013年,我区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人民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比例为限定费用的90%;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9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0%,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

  我区明年还增加重大疾病附加保险,通过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方式,全面开展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3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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