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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喝一杯牛奶被罚2000元?超市促销员忙喊冤

律师认为处罚无不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9日 09: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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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网友在微博上求助:朋友在江东欧尚超市做蒙牛牛奶临时促销员,早上口渴喝了半瓶堆放在仓库旁边的牛奶。欧尚超市在监控排查时发现,将其定性为盗窃并罚款3000元。现欧尚超市扣留其一个月工资……

  此博引起网友关注。偷喝一杯牛奶罚3000元,合不合法?记者进行了采访。

  当事人林女士说,12月8日,老公出差,她又丢了家里的钥匙,身上也没带钱,无奈只好在超市仓库的小房间里对付了一晚上,当时也是经过保安同意的。

  第二天一早,她又渴又饿,看到仓库边上堆放的牛奶,于是拿来一瓶喝了。

  林女士说,之前她也问了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大家都说没事的,她才喝了。现在公司要罚好几千元,她觉得太冤枉了,接受不了。

  江东欧尚超市奶制品部门的刘经理说,事发当天,安保部门在查阅监控录像时发现了有促销员偷喝超市的牛奶。

  超市方面和派驻促销员的公司在进场之前都有相关协议,促销员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处罚的是该公司,而不是促销员个人。至于派驻公司如何对员工进行处罚,那是他们之间的事。而且促销员的工资并不是超市支付,根本不存在扣留工资的说法。

  事发后,他们只是根据与派驻公司的相关协议做出处罚,决定不让其继续在超市工作,并没有将其定性为盗窃,也没有对该促销员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只是让她签署了一份事情经过。

  林女士所在派遣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先生解释,林女士是12月初招收的,还在3个月的试用期之内。在入职之前,他们签订过一个书面协议,告知促销员如果违反超市规定导致公司受罚,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公司就处罚金额积极与超市方协商,最后将罚款减到2000元。张先生说,公司并没有推卸责任,也在积极协调各方利益。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集团的姚遥律师认为,欧尚超市并无责任,他们的协议是和派驻公司签订的,出了问题,自然要按照协议处罚相应的公司,并不是针对林女士个人。而派驻公司在林女士入职之前,也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告知她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是什么霸王条款。记者毛雷君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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