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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服务商标注册放开 宁波市药店可注册商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5日 10: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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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药店也将有注册商标。记者昨日从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从明年1月1日起,在第35类商品中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这意味着药店将成为国内零售业中首批放开商标注册的项目,我市2600余家药店均可注册商标,打造自己的药品销售品牌。

  在我市,有26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不乏“四明”、“寿全斋”、“开心人”等知名品牌,有些还是老字号,在市民心中很有声誉。然而现有的这些药店品牌均为企业字号,即企业名称,需经工商部门核准后在某个地区使用,而商标有专用权,一经注册成功就可在全国各地使用。

  根据国际商标注册的惯例,以前没有专门针对药品销售的药店或者网店商标注册的服务分类,如果药店想要注册商标,只能选择很泛泛的第35类“替他人推销商品的服务”,并未明确是“药品销售”。事实上,药品的销售和药品本身有很大不同的,比如宁波人熟知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康泰克”等,都是某款药品的商标,其商标专有权分别属于专门的制药公司,而销售上述两类药品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很多。而自2013年1月1日起,药店可以选择单独注册商标,并打造自己的药品销售品牌。

  同时,商标局为了防止不当商标抢注行为,特规定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视为同一日申请,所以,那些已经进行药品销售的服务公司或者药店应该抓紧进行商标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标局规定的过渡期时间,可以充分保护自己在先的商标注册权。(记者张燕)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