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商家预存话费送手机、买电器送赠品等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赠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到底由谁来承担?
10月22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江东某移动营业厅参加存话费送手机活动,获赠手机一部。可令他没想到的是,赠送的手机在两个月内因死机问题维修了4次。张先生只能向移动营业厅申请退货或换货。但是工作人员却以手机是赠品、且消费者不能提供维修凭证为由不予更换。双方交涉不下,张先生就向江东工商分局提出了申诉。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工商调解人员认为,张先生的手机因预存话费消费而得,且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以“赠品不退换、不保修”推卸售后服务责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办理退订套餐服务,赠送的手机予以收回。
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对于消费所得赠品,可要求商家把赠品的内容,包括赠品名称、型号、服务承诺等重要内容写进消费票据,另外还要注意保存好维修凭证,以便维修不好时能够做退换货处理。
通讯员 孔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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