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学生接送车实行每季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按照《实施办法》,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学生接送车辆的审核登记流程,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按规定,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此外,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学生接送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
《实施办法》规定,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保障工程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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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防范措施造成学生伤亡将追责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涉及教育、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决定落实成效。对此,《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域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资金保障方面,规定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减免、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交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按照《实施办法》,今后,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列入年度安全工作综合考核、平安综治考核等内容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宁波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按规定,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对因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实施办法而出现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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