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次部分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怎么调?
答: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归纳为“一增四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增设一般诊查费,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以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检验费、检查费等不在此次调整范围。此次增设的一般诊查费、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甲类目录。
问:在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否调整?
答: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规定,对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将收取“一般诊疗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门诊人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门诊人次5元,并将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社区的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检验费等其他医疗项目均不作调整。
问:我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群众带来什么影响?
答:这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规范既不是降价,也不是涨价,而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通过适度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从而有效遏制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同时,引导医院更加注重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推动我区医学进步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以更加合理的费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问: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如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答:在物价指数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我们的总目标是控制门诊、住院的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主要措施为:一是降低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科学合理应用抗菌素。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建立医疗机构、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安全问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同时加大绩效考核中控费措施的份额,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三是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合理用药,引导病人分级就医。
问: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区财政有什么具体保障措施?
答: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公益性,区财政将加大保障力度,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助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方面。同时,对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通过政府贴息、逐年安排销债经费相结合方式予以消化,确保区级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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